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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案复印须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16 本文来源:admin
如果您出院后需要复印您的病历,请按以下程序办理:
 一、当您出院10个工作日后,请到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。
        复印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,上午 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。
        复印地点为:12楼医教部
二、在您办理手续时,请按下面要求出示您的有关证明材料:
        1. 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,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(指身份证原件、户口本原件或军官证原件,下同)、出院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2. 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,须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患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、出院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3. 申请人为患者法定代理人的,须提供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关系证明(指共同户口本、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、出院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4.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须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关系证明(指共同户口本或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)。
三、可以为您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:住院病历中住院志(即入院记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首页、出院记录。
四、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23条“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,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。”的规定,病历复印暂定收费为0.5元每页。
五、审核盖章:病历复印完后,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病案室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,除了在病历首页盖一枚完整的章之外,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(病案室专用章),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性。

祝您早日康复!

四川泌尿外科医院(病案室)

咨询电话:028-86999999-9110

病历复印委托书